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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岁女孩被黑客入侵_12岁的黑客

作者:hacker 时间:2022-09-28 阅读数:173人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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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明天》观后感

细细品味一部作品以后,相信你会有不少感想吧,何不写一篇观后感记录下呢?那么你真的会写观后感吗?下面是我为大家整理的《为了明天》观后感,欢迎大家分享。

《为了明天》观后感1

竹干也随之摇动,月光静静的洒下,几颗亮的刺眼的星星落了下来,落在了竹影之下,一闪一烁,光芒绕动着?有人曾经说过:“失败乃成功之母。电影《为了明天》观后感作文同时,贫困也锻炼了我,从能力上,也从思想上让我更加成熟。一幅美丽的板报就在组长绝妙的手艺下结束了它的尾声;

《为了明天》这部电影为敬一丹导演,讲述了在校园里的中学生身上发生的各种各样、形形色色的犯罪事件:中学生张瑜、王佳只因一件小小的事情儿发生率口角,旁观同学煽风弄影促使他们打架斗殴,以致王佳因内脏出血过多而死亡,这一起触目惊心的事件,让我有了很深的感触,校园暴力多来自青少年,以为此时的青少年在这个阶段思想不够成熟,考虑事情不够周全,以自己的片面理解去办事,经常不考虑后果,任自己的性子来。在面对校园暴力一类事件时我们应:不做“沉默的羔羊”,与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善于智斗不鲁莽。不以暴施暴。不作袖手旁观者。上学、放学最好结伴而行,不在偏僻处停留。只有这样,我们才可以对校园暴力事件作出正确的做法并对自己进行保护。

在《网络,沦为犯罪》中,一名十六岁青少年,因沉迷于网络之中,每天“废寝忘食”,最后成为网络,破坏了多家网站,其中也有几家大型网站,走上犯罪的道路。这给这处在青少年时期的我们敲了一个警钟,我们这个年龄的人,好奇心特别强,事事都想追根刨底,打破砂锅问个清楚,自控能力又不强,这可让网络游戏钻了空子,网路游戏有很大的诱惑性,很容易就能让我们青少年朋友成瘾,而荒废学业,网络上瘾症状一般为:网络游戏成瘾,网络色情成瘾,网络关系成瘾,网络交易成瘾,这些都是有害于我们身心健康的,因此要正确使用网路,安全使用网络。

电影讲述的事件还有中学生发生早恋,闹出人命,十六岁女孩,吸毒丧生,这些惨痛的事件,都是我们应该杜绝发生的。为了明天,我们要珍惜生命,努力学习,以求一个辉煌的未来!

《为了明天》观后感2

看了《为了明天》这部影片,那一幕幕触目惊心的镜头,不断地震撼着我的心灵。

中学生张瑜和王佳为了一件小事就打架,旁观同学不仅不加劝阻,反而在一旁扇风点火、推波助澜,引发张瑜和王佳两位同学在放学路上再次大打出手,导致王佳内脏出血过多,抢救无效而身亡;中学生王亮和刘莹早恋闹出人命;十六岁的女孩而丧生;李小敏从小过份讲究吃、穿、玩,而沦为罪犯……

他们都是祖国的花朵,为什么会走上犯罪的道路呢?这引起了我深深地沉思。

他们无知、不懂法,生在优越的环境中,追求享受,心中只有一己私欲,把国法一股脑儿丢了。酿成悲剧,使家长、老师痛心疾首。

他们不求上进,没有积极向上的目标。青少年是祖国的明天,祖国的希望,应该树立远大的理想,认真学文化,学本领,把自己的身心集中到学习上,不断攀登科学技术的高峰,不断地增长才干,长大建功立业,报效祖国。而他们却忘了自己的职责,辜负了党和国家的希望,也辜负了老师对他们的教育、培养。

他们忘了本。党和国家为青少年的成长,为培养下一代做出了巨大的努力,开创各种优越的生活环境和条件。他们却生在福中不知福,忘记了党的教导、老师的教育。我们的国家需要的是雷锋式的接班人。雷锋是我们光辉的榜样,我们青少年应该学习雷锋,忠于革命忠于党,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公而忘私热情工作;像雷锋那样对待同志像春天般的温暖,艰苦朴素,认真学习。做一个国家所需要的人,做一个社会所欢迎的人。

党的教育是阳光,国家的法律是春风。我们要从小学法、懂法、守法,养成良好的习惯,培养雷锋式的优秀品质。要做到文明礼貌,艰苦奋斗,从小学好本领,为了祖国的明天奋发向上。

《为了明天》观后感3

离犯罪。看了这部电影,我深有感触。

电影向我们讲述了六个真实的未成年人犯罪案例。 其中,《网络怪客,沦为罪犯》这个故事给我留下的印象最深。这个故事讲了一个16岁的青少年被电脑这个网络世界深深地迷住了。于是,他的爸爸妈妈借钱为他买了一台电脑。渐渐的,他迷上了“怪客”,便禁不住想试一试。他利用电脑破坏了一些公司的网站,导致工作不能照常进行,给那家公司带来了重大损失。最后被警察依法逮捕。看了这个故事,我想:电脑已成为现代高科技产品,人们可以利用网络来查找自己喜欢的东西。而这个青少年却利用网络干出了一些违法犯罪的事情,不但没有充分地利用电脑,而且还辜负了爸爸妈妈的一片苦心。他们四处凑钱为儿子买了电脑,不就是希望儿子能在这一方面有所成就吗?可没想到……最后,等待他的将是法律的制裁。

而《校园暴力,触目惊心》这个故事也令我颇有感触。故事讲述了两个中学生因为一点小事而动手打架,后被老师看见、劝阻,并向老师保证以后不再打架。可放学后,在一些同学的起哄和不正确的诱导下,他俩又开始气势汹汹地打起来。其中一位同学被打重伤,后因抢救无效死亡。这个故事又向我们揭示了一个什么道理呢?我们是祖国的花朵、祖国的希望,祖国的未来全靠我们这一代接班人去建设。而同学们之间怎能因为一点小事而互相殴打,破坏友谊,并且付出了如此大的代价!那么,那些起哄者又该不该惩罚呢?该!如果没有他们那刺激人的话,也许就不会造成这样悲惨的结局,也许那个中学生就不会死亡。我想:同学之间的友谊应该彼此好好珍惜,难道非要等你失去了它的时候,才会感到如此珍贵吗?

这部电影向我们揭示了一个道理:为了自己的幸福,我们应该终身远离违法。

犯罪。难道不是吗?

《为了明天》观后感4

今天,老师带领我们来到电影院观看了《为了明天》这部电影,电影里通过一些案例告诉我们应该终身远离犯罪。看了这部电影,我深有感触。

电影向我们讲述了六个真实的未成年人犯罪案例。其中,《网络黑客,沦为罪犯》这个故事给我留下的印象最深。这个故事讲了一个16岁的青少年被电脑这个网络世界深深地迷住了。于是,他的爸爸妈妈借钱为他买了一台电脑。渐渐的,他迷上了“黑客”,便禁不住想试一试。他利用电脑破坏了一些公司的网站,导致工作不能照常进行,给那家公司带来了重大损失。最后被警察依法逮捕。看了这个故事,我想:电脑已成为现代高科技产品,人们可以利用网络来查找自己喜欢的东西。而这个青少年却利用网络干出了一些违法犯罪的事情,不但没有充分地利用电脑,而且还辜负了爸爸妈妈的一片苦心。他们四处凑钱为儿子买了电脑,不就是希望儿子能在这一方面有所成就吗?可没想到……最后,等待他的将是法律的制裁。

而《校园暴力,触目惊心》这个故事也令我颇有感触,故事讲述了两个中学生因为一点小事而动手打架,后被老师看见、劝阻,并向老师保证以后不再打架。可放学后,在一些同学的起哄和不正确的诱导下,他俩又开始气势汹汹地打起来。其中一位同学被打重伤,后因抢救无效死亡。这个故事又向我们揭示了一个什么道理呢?我们是祖国的花朵、祖国的希望,祖国的未来全靠我们这一代接班人去建设。而同学们之间怎能因为一点小事而互相殴打,破坏友谊,并且付出了如此大的代价!那么,那些起哄者又该不该惩罚呢?该!如果没有他们那刺激人的话,也许就不会造成这样悲惨的结局,也许那个中学生就不会死亡。我想:同学之间的友谊应该彼此好好珍惜,难道非要等你失去了它的时候,才会感到如此珍贵吗?

这部电影向我们揭示了一个道理:为了自己的幸福,我们应该终身远离违法犯罪。难道不是吗?

《为了明天》观后感5

《为了明天》该部电影是中国首部防备青少年守法犯罪法制教导片子,用了典范的案例,并请有关专家点评,影片充足展示了党中心三代引导中心亲热关心青少年的健康成长,全面先容我国青少年景长的环境;通过模仿再现若干青少年犯罪典型案例,揭示当前青少年犯罪低龄化、团伙化、暴力化、智能化的趋势;通过有名专家学者和司法工作者访谈,剖析社会转型期道德失范、代沟加大、家庭残缺、交友不慎、辨别才能低和心理偏差等青少年犯罪的重要起因,以及青少年犯法者既是损害行动人也是受害人的双重迫害性;影片以启示、交互的伎俩向青少年遍及和灌注应知应会的法律常识,培育他们从小崇尚法制、遵纪遵法的观点跟习惯,清楚小错不改、大祸之源,弱肉强食、害人害己,缺少警惕、受残害,行为偏差、迷途难返等情理。影片使青少年观众们受到警示,建立自尊、自爱、自律、自警、自醒的精力,使家长与社会各界得到启发,防患未然防患于未然,推动全社会独特关怀和器重青少年的健康成长。

影片中一个少男因楼上家不留神引起下水道梗塞,就把楼上家里的孩子活活的掐逝世,那是如许残暴的啊!十六十七岁,花季雨季火红的太阳呀!为什么要做这样的事呢?这样不仅是害了别人,也是害了自己,假如他有一颗宽容的心,多多宽容那不就不会造成这样的大错了,不不仅是给别人的一份摆脱也是给本人的一份解脱。所以我们要有一颗宽容的心,来看待别人。

国度为了陪养下一代青少年,付出了多少血汗呀!他们把盼望寄托在下一代身上了,咱们要不护所有的,去担起这份重担!

让我们举动起来吧!

《为了明天》观后感6

“关爱生命,注意安全”,此话时常在我们耳边响起,可见现在人们所注重的安全问题十分重要,没有了安全的保障,人们的生命也得不到保障。关注安全,要从我们生活、学习中的点点滴滴做起。我们在日常生活中骑车、走路……在校园生活的各种文体活动……等等,都与安全息息相关,稍不注意,就会酿成事故,铸成大错。安全是保护我们生命与健康的重要屏障,我们要把安全看作是吃饭、喝水一样,是日常生活中必不可少的东西。所以,无论我们在干着什么,都要时刻想着安全,注意着安全,任何时候都要遵章守纪,牢记安全第一,真正做到不伤害自己,不伤害他人,不被他人伤害,那么,我们的生命才可以得到保障,我们的生活才能达到安全的目的。

走进校园,不少同学因一点鸡毛蒜皮的小事就打了起来,因而弄得两败俱伤,有的甚至付出了生命的代价,所引起的不是一句道歉就能挽回,而是一辈子都挽回不了的。还有的同学因为好奇,猛地一跳,趴在围墙上向下看,如果后面有个同学一推或自己用力过猛掉下去,那么后果将不堪设想。

有一件事一直让我记忆犹新:一天我走在路上,看见一个大约十二岁的女孩,带着比自己的妹妹,骑着自行车,当时是早晨,天气有点雾,使人看不清前方的车辆,然而正当她过马路时,前面一辆大货车,撞向了她,然而左边也有一辆货车,因来不及刹车,也撞向了她,她的妹妹被甩了出去,而她却被两辆车夹在了中间,一瞬间,她失去了生命,她的妹妹,也头部受伤。我后来才知道发生车祸的原因是第一辆货车司机酒后驾驶。这是一次血的教训。

《为了明天》观后感7

今天学校组织我们观看了电影《为了明天》,这是一部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的法制教育影片。看到片中一朵朵鲜花不能尽情开放,一个个本该光芒四射的少男少女只能对高墙默默叹息,我的心震撼了。青少年是祖国的未来,民族的希望,可有些“希望”却变成了“失望”,我们不得不为之深思。

在影片中,看到一朵朵祖国的未来之花还没开放就凋零,我们能不惋惜吗?那么是什么原因使这些还不满十八岁的青少年走上犯罪的道路呢?我想:很大的原因就是心理不健康。从片中一个个案例可以看出这些孩子由于父母离异,家庭不和睦,家庭教育不当使他们得不到关爱,缺少温暖,从而使这些还不够成熟的孩子,为寻求美好的“梦想”一步步陷入泥坑。这部影片不仅是在教育我们,还是在提醒各位家长在严格要求孩子的同时,要给予他们更多的温暖。作为家长也要不断学习,参加健康的社交活动,提高自身素质,从而让孩子真正健康成长。

影片中,我们看到好多学生缺乏法律意识,因小失大,酿成大错。我认为,学校是育人的地方,在学校文化知识的同时,要经常开展法制宣传,进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与《未成年人保护法》的宣传教育,从而增强青少年法律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使他们分清是非,茁壮成长。

同时,社会对于我们的影响也是非同小可,在影片中可以看到,一些青少年为了赶社会潮流,结帮派,吸有毒的药品,最后连自己都不能控制自己,从而走上不归路。所以,我呼吁全社会都来关心、爱护青少年,采取有效措施清除社会垃圾,在全社会开展学法活动,提高全民法律意识,让我们在纯净的环境中快乐成长。

从出生的那一刻起,我们就注定要受到社会上的各种现象的诱惑,要想使我们善良而美好的心灵不受到侵蚀,我们青少年就要多看有益的书,多参加有益的活动,多学学法律知识,增强自身防御能力,让鲜花竞相开放,让青春光芒四射。

最后,我想大声说,少先朋友们,为了我们的明天,请自尊、自爱、自律吧!

《为了明天》观后感8

当太阳从祖国的东方缓缓升起,阳光慢慢照亮无边的大地时,有一股新生的力量,它照亮着我们幼小的心灵。我们是祖国的未来。面对这充满活力的旭日,我们仿佛是一群充满活力的孩子,正扬着一张张纯洁地笑脸,向未来走去。

但是,当我看过了《为了明天》这部电影之后,我的心情却久久不能平静下来.走在回家的路上,天气十分晴朗,而我的心情却恰恰相反,有一种说不出来的感觉,心里酸酸的。那电影中的一幕幕可怕的片段不断的在我的脑海中反反复复。

近年来,青少年犯罪总数已经占到了全国刑事犯罪总数的70%。看啊,这是个多么可怕的数字啊!同时学生中发生的一些不正常的现象也不能不令人担心。使一大半的学生,要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例如:打架,偷东西,甚至抢劫,更可怕的还有杀人,有时候只是一念之差。就毁了自己的一生,毁了父母的希望!毁了老师的期望,毁了祖国的盼望!

那么,是什么遮挡了少年心中的那缕灿烂的阳光?对,是无知!是失足!我们是祖国的花朵,是祖国未来的明天。因此,为了明天,我们应该要行动起来。

为了明天,我们就要学会自制。要学会拒绝。不要为了一时的满足而冲昏了头脑,走上不归的迷途。

为了明天,我们还要学会坚强。坚强首先要坚定自己的梦想,只有心中有梦,才能让我们抱着美好的梦,去追逐一个又一个目标,体验生活中的坎坷与快乐,学会坚强,不断成长。

为了明天,我们需要全社会的支持与协助。社会是一个极其复杂的群体,它是一个可以造就人才的天堂,也是一个可以毁灭意志的地狱。所以,我们需要每一个人的努力,共同为即将开放的“花朵”营造一个舒适的暖房,让祖国的.明天能够茁壮的成长。

为了明天,我们要慎重走好每一步,我们需要的是每个人的扶助。那就让我们朝着阳光升起的方向坚定的走下去。这样,我相信,我们的明天必定是一片辉煌。

《为了明天》观后感9

走出影院,刺骨的寒风使我不得不拉紧衣角,心中的感伤还未释怀,拭去泪的脸颊再一次沾湿,脑海中又浮现出刚才的一幕幕,我无力扯出一个微笑……

《为了孩子的明天》讲述了一个唯美凄惨的故事,故事中的两个主人公站在了对立面上,他们上演的一切深深烙在了我心里。

一个富裕的家庭里有一个男孩,他叛逆、放肆、不惜所已,因为从小在这样的家庭,他拥有了太多,也失去了太多。他开始接触一些社会上的坏孩子;开始认识网吧、迪厅、KTV;开始熟知暴力、色情、毒品。他陶醉于现状,不思进龋高二那一年,家里的汉子倒了。他不管不问,“孝心”两字对他来说没有任何概念。终于,父亲遗憾的走了。而在那一天,他却再一次出现在派出所,恨铁不成钢的母亲辞掉了自己高薪的工作,卖掉了宽敞的房子,带着他远走他乡。她用自己伟大的母爱诠释了现代版“孟母三迁”。他带着儿子到郊区,为了让他远离世俗。可是他却总是再犯,没办法,再三考虑,她搬到了另一个陌生的城市。人生地不熟,她只有卑微地活着,用微薄的工资资助他的生活。他看到母亲为他拼命,决定浪子回头,开始发奋读书,找回人生的方向。可是,在他接到名牌大学通知书时,又给他一个晴天霹雳,母亲去世了!在临终时,她说“100万一定要捐给希望工程!”

听到这句话,我哭了。有人说她傻,有钱为什么不去治病?可是我觉得其实这是一种伟大的母爱。她坚守的信念就是“为了孩子的明天”。她用崇高的精神感化儿子,是她用她微薄的力量支撑起儿子的光明的未来。

其实,天下母亲都是一样的,我们都是她们的希望,好好珍惜母亲的爱,并回报她们吧!记住一句话:“世界上唯一不能等的就是孝心!”

《为了明天》观后感10

4月23日下午16时整,我们组织小区青年观看了“为了孩子,为了明天”的教育节目。有一群特殊的孩子,在社会中挣扎求存。他们需要的是什么,我们能做的是什么,看完之后,我们有了无尽的反思。

家庭的温暖,是我看完这一部教育片后最为直面的感受。有爱,有家!有家,有我!其实他们渴望的并不多,也许只是一句关心的问候,也许只是一个安慰的眼神,也许只是一份温暖的拥抱??这些要求很高吗?这样的举动很难吗?但是真的就是他们所缺失的!有的孩子父母长期在外,他们缺少关爱;有的孩子父母做错了事,走错了路,他们受人歧视;这些孩子本身是没有错的,只是这个社会太冷漠了。在孩子的心中,父母的地位是无可替代的,有父母在身边循循善诱的孩子,能够健康茁长的成长,而那些缺失父母关爱的孩子呢?他们处于犯罪的边缘,他们流浪街头,他们留守在家,受人歧视;他们迷茫无助,他们缺少亲情,渴望关爱,他们需要帮助!天下的父母呀,看看自己的儿女吧,在打拼自己的事业的时候,在踏入犯罪边缘的时候,回头看看,那些个无数弱小单薄的身影正看着你们,渴望着你们,请带给他们本就属于他们的家庭的温暖吧!

那些误入歧途的孩子啊,虽然我们不能选择自己的父母,但是我们可以选择自己的人生呀。生命是父母给的,但是路是自己的走的。看看那些在地震中失去健康,失去生命的人们,那是他们无论怎么呼喊,都再也唤回不来的东西。与他们相比,其实你们拥有的已经很多了,起码有一个健康的体魄,能够重新开始的机会,所以,不要只想着自己缺失的,看看自己仍然拥有的!为了明天,加油!

社会中,有这样一群特殊的孩子,他们需要特殊的照顾,也需要平等的对待。生活中,有很多无可奈何的事,只要我们鼓起勇气,用乐观的态度去面对身边的事情,关爱身边的每一个人,这样世界就会少了冷漠,多了温暖。孩子们就能在充满关爱和温暖的氛围中,健康的成长

《为了明天》观后感11

星期天上午,我观看了山西科教频道播放的《为了我们的明天》,通过这次教育,我知道了当地震发生时,我们应该怎样避震、面对火灾我们该如何逃生自救等安全问题。

指挥灯信号 绿灯亮时,准许行人通行;黄灯亮时,不准行人通行,但已进入人行道的行人,可以继续通行;红灯亮时,不准行人通行;黄灯闪烁时,行人须在确保安全的原则下通行。人行横道信号灯 绿灯亮时,准许行人通过人行横道;绿灯闪烁时,不准行人进入人行横道,但已进入人行横道的可以继续通行;红灯亮时,不准行人进入人行横道。行人必须遵守的规定 行人须在人行道内行走,没有人行道靠右边行走;穿越马路须走人行横道;通过有交通信号控制的人行横道,须靠右行中;不准在路上追逐,奔跑;不准爬马路边和路中的护栏、隔离栏,不准在道路上推扒车、追车、强行拦车或抛物击车。横穿马路很容易出危险;行走时一心两用,边走边看书,或边走边想问题,或边走边聊天,边走边玩??这样做,可能车子不来撞你,你倒自己去撞车子,因此也十分危险。

骑车安全,不满12周岁的孩子,不能在马路上骑车;不单手骑车;不骑车带人;不骑快车。在恶劣的天气如雷雨、台风、下雪、或积雪未化、道路结冰等情况下,也不要骑车。坐车是要拿好自己的东西;给不方便的人让座;不把头、身子、手伸出窗外;等车停稳后再上下车。

地震时应向无高建筑的地方跑;如果在室内应向墙角里、坚固的桌子下、床下跑。发生火灾时,应向有水的地方去,用湿毛巾捂住口鼻,在地上趴着走,如过有灭火器,用灭火器灭火。

通过观看《为了我们的明天》我知道安全的重要性。生命只有一次,我们一定要把安全放在心中的第一位。

十二岁以下小孩犯罪怎么处理方法

我国刑法规定负刑事责任年龄始于14周岁,12周岁以下儿童犯罪的免于刑事处罚,但是监护人要承担相应的监护不利责任并且承担对儿童犯罪行为危害后果的民事赔偿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2005年12月12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373次会议通过)

法释〔2006〕1号

最高人民法院公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已于2005年12月12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373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6年1月23日起施行。

二○○六年一月十一日

为正确审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贯彻“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根据刑法等有关法律的规定,现就审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解释如下:

第一条 本解释所称未成年人刑事案件,是指被告人实施被指控的犯罪时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案件。

第二条 刑法第十七条规定的“周岁”,按照公历的年、月、日计算,从周岁生日的第二天起算。

第三条 审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应当查明被告人实施被指控的犯罪时的年龄。裁判文书中应当写明被告人出生的年、月、日。

第四条 对于没有充分证据证明被告人实施被指控的犯罪时已经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且确实无法查明的,应当推定其没有达到相应法定刑事责任年龄。

相关证据足以证明被告人实施被指控的犯罪时已经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但是无法准确查明被告人具体出生日期的,应当认定其达到相应法定刑事责任年龄。

第五条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实施刑法第十七条第二款规定以外的行为,如果同时触犯了刑法第十七条第二款规定的,应当依照刑法第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确定罪名,定罪处罚。

第六条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偶尔与幼女发生性行为,情节轻微、未造成严重后果的,不认为是犯罪。

第七条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使用轻微暴力或者威胁,强行索要其他未成年人随身携带的生活、学习用品或者钱财数量不大,且未造成被害人轻微伤以上或者不敢正常到校学习、生活等危害后果的,不认为是犯罪。

已满十六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具有前款规定情形的,一般也不认为是犯罪。

第八条 已满十六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出于以大欺小、以强凌弱或者寻求精神刺激,随意殴打其他未成年人、多次对其他未成年人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公私财物,扰乱学校及其他公共场所秩序,情节严重的,以寻衅滋事罪定罪处罚。

第九条 已满十六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实施盗窃行为未超过三次,盗窃数额虽已达到“数额较大”标准,但案发后能如实供述全部盗窃事实并积极退赃,且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认定为“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

(一)系又聋又哑的人或者盲人;

(二)在共同盗窃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或者被胁迫;

(三)具有其他轻微情节的。

已满十六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盗窃未遂或者中止的,可不认为是犯罪。

已满十六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盗窃自己家庭或者近亲属财物,或者盗窃其他亲属财物但其他亲属要求不予追究的,可不按犯罪处理。

第十条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盗窃、诈骗、抢夺他人财物,为窝藏赃物、抗拒抓捕或者毁灭罪证,当场使用暴力,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或者故意杀人的,应当分别以故意伤害罪或者故意杀人罪定罪处罚。

已满十六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盗窃、诈骗、抢夺罪,为窝藏赃物、抗拒抓捕或者毁灭罪证而当场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的,应当依照刑法第二百六十九条的规定定罪处罚;情节轻微的,可不以抢劫罪定罪处罚。

第十一条 对未成年罪犯适用刑罚,应当充分考虑是否有利于未成年罪犯的教育和矫正。

对未成年罪犯量刑应当依照刑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并充分考虑未成年人实施犯罪行为的动机和目的、犯罪时的年龄、是否初次犯罪、犯罪后的悔罪表现、个人成长经历和一贯表现等因素。对符合管制、缓刑、单处罚金或者免予刑事处罚适用条件的未成年罪犯,应当依法适用管制、缓刑、单处罚金或者免予刑事处罚。

第十二条 行为人在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前后均实施了犯罪行为,只能依法追究其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后实施的犯罪行为的刑事责任。

行为人在年满十八周岁前后实施了不同种犯罪行为,对其年满十八周岁以前实施的犯罪应当依法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行为人在年满十八周岁前后实施了同种犯罪行为,在量刑时应当考虑对年满十八周岁以前实施的犯罪,适当给予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第十三条 未成年人犯罪只有罪行极其严重的,才可以适用无期徒刑。对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一般不判处无期徒刑。

第十四条 除刑法规定“应当”附加剥夺政治权利外,对未成年罪犯一般不判处附加剥夺政治权利。

如果对未成年罪犯判处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应当依法从轻判处。

对实施被指控犯罪时未成年、审判时已成年的罪犯判处附加剥夺政治权利,适用前款的规定。

第十五条 对未成年罪犯实施刑法规定的“并处”没收财产或者罚金的犯罪,应当依法判处相应的财产刑;对未成年罪犯实施刑法规定的“可以并处”没收财产或者罚金的犯罪,一般不判处财产刑。

对未成年罪犯判处罚金刑时,应当依法从轻或者减轻判处,并根据犯罪情节,综合考虑其缴纳罚金的能力,确定罚金数额。但罚金的最低数额不得少于五百元人民币。

对被判处罚金刑的未成年罪犯,其监护人或者其他人自愿代为垫付罚金的,人民法院应当允许。

第十六条 对未成年罪犯符合刑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可以宣告缓刑。如果同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对其适用缓刑确实不致再危害社会的,应当宣告缓刑:

(一)初次犯罪;

(二)积极退赃或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

(三)具备监护、帮教条件。

第十七条 未成年罪犯根据其所犯罪行,可能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如果悔罪表现好,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依照刑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免予刑事处罚:

(一)系又聋又哑的人或者盲人;

(二)防卫过当或者避险过当;

(三)犯罪预备、中止或者未遂;

(四)共同犯罪中从犯、胁从犯;

(五)犯罪后自首或者有立功表现;

(六)其他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

第十八条 对未成年罪犯的减刑、假释,在掌握标准上可以比照成年罪犯依法适度放宽。

未成年罪犯能认罪服法,遵守监规,积极参加学习、劳动的,即可视为“确有悔改表现”予以减刑,其减刑的幅度可以适当放宽,间隔的时间可以相应缩短。符合刑法第八十一条第一款规定的,可以假释。

未成年罪犯在服刑期间已经成年的,对其减刑、假释可以适用上述规定。

第十九条 刑事附带民事案件的未成年被告人有个人财产的,应当由本人承担民事赔偿责任,不足部分由监护人予以赔偿,但单位担任监护人的除外。

被告人对被害人物质损失的赔偿情况,可以作为量刑情节予以考虑。

第二十条 本解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适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释》(法发〔1995〕9号)自本解释公布之日起不再执行。

青少年犯罪是指10至25岁的人实施的具有严重社会危害性的行为。青少年犯罪存在着:结伙作案多,严重犯罪多,突发性犯罪多,作案动机、目的比较单纯,手段的成年化、智能化和低龄化,及反复性强等特点。青少年犯罪有其自身、家庭、学校、社会和司法等多方面的原因,我们要采取自身预防、家庭预防、学校预防、社会预防和司法预防等多种预防方法,进行综合治理,以预防和减少青少年犯罪。

青少年犯罪,是当今世界各国所共同面临的社会难题,有人将其与环境污染、吸毒贩毒并列称为“世界三大公害”。有资料显示,我国近10年来的犯罪增长率已过24%(尚不考虑1992年起将立案标准上调的因素)(1),而其中青少年犯罪的比例,据官方统计资料表明,在1980—1989年的10年间,14—25岁年龄段的犯罪占全部犯罪人数的比重一直维持在70%以上,自1990年以来的近10余年,这一比重虽有所下降,但仍维持在65%左右。(2)这中间,十五六岁少年犯罪案件又占到了青少年犯罪案件总数的70%以上。我们在报刊杂志等新闻媒体上,也经常看到有关青少年犯罪的报道,其中不少是骇人听闻的重大恶性案件。

青少年犯罪问题,已经得到了我国有关部门及党和国家领导人的高度重视(3),我国也已颁布实施了《未成年人保护法》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等法律、法规,可以说,预防青少年犯罪工作已取得了一定的成绩和效果。但结合新的社会实际,针对青少年犯罪的特点、成因,进一步深入探析预防对策,仍有其必要性和现实意义。

根据省律协刑事法律业务委员会的选题安排,笔者就此题谈一些粗浅看法,以求教于诸位同仁。

一、青少年犯罪的概念及其特点

(一)青少年犯罪的概念

青少年犯罪主要是依据人的生理年龄所作的犯罪类别划分。在我国有关的法律文件中,对“青少年”的概念未予明确的界定。就其词义而言,“青少年”即指青年与少年的合称,“青年”是指人从十五六岁到三十岁左右的年龄段,“少年”指人从十岁左右到十五六岁的年龄段。(4)理论界对青少年犯罪的概念有狭义和广义之分。

狭义青少年犯罪的概念,是指从刑事法学观点出发给青少年犯罪概念所下的定义。它一般是指14—25岁年龄段的人所实施的依法应当受刑事处罚的行为。(5)它以我国开始追究刑事责任的年龄14岁为起点。广义青少年犯罪的概念,是从犯罪学的角度出发给青少年犯罪所下的定义。有学者认为,它是指6—25岁年龄段的人实施的犯罪行为、触犯治安管理的违法行为和违反道德规范的不良行为。(6)这种定义,是从犯罪预防的角度,将矫治的行为扩大到违法行为和不良行为(不道德行为或可能引起犯罪的行为),并将这个年龄段的下限予以降低。对这个下限存有不同意见。有学者提出,应当定在10岁比较合适。其理由在于,从实证的角度,青少年犯罪人口中一般从10—12岁开始有劣迹,13、14岁开始走向社会进行违法犯罪,14—17岁进入犯罪的第一个高峰期。这样可以有针对性地进行预防犯罪研究。故而指出,青少年犯罪是指10至25岁的人实施的具有严重社会危害性的行为。(7)笔者对此予以赞同。这一概念包括了未满18周岁的少年犯罪和已满18周岁不满25周岁的青年犯罪。前者和刑法上规定的“未成年犯罪”的范围应该是一致的,只不过“未成年犯罪”是一个准确的法律概念,而“少年犯罪”则是一个宽泛的社会学、犯罪学概念;后者的“青年犯罪”也指年轻的成年犯。

(二)青少年犯罪的特点

犯罪是一个社会不可避免的社会现象。有人类学家曾尖锐地指出:“从某种程度上说,当一个文明趋向于更高,或许还是更有价值的目标时,社会性越轨(犯罪)的可能就越大。”(8)“任何一个国家既然以现代化为自己的社会目标,不管其社会个性如何,恐怕均不能幸免现代化所带来的负面影响。”(9)我国正处在由计划经济转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社会转型时期,出现犯罪的严峻态势并不奇怪。我们对待青少年犯罪亦是如此。除了前述社会大环境的负面影响外,与青少年自身存在的普遍生理、心理特点(如机体需要增多、性成熟,和心理不成熟、容易感情冲动、模仿、猎奇等),以及我国人口年龄结构总体上偏年轻(10)的客观情况,使得我国青少年犯罪在整个刑事犯罪案件中所占的比率较高。我们应针对这一犯罪现象,探讨、总结青少年犯罪的特点:

1、共同犯罪、结伙作案多,带有“黑帮”性质的团伙犯罪亦有增加趋势。

这是由青少年年龄小、思想不成熟和依附性强等特点所决定的。他们在实施犯罪时往往有胆怯心理,总感觉一个人作案势单力薄,所以就纠集多人,形成“作案氛围”,一轰而上,既能互相壮胆,又能分工合作。据报道,今年9月在安徽合肥市易山区法院不公开审理一抢劫案件,18个被告中,只有一个19岁,其他均为未成年,最小的才15岁。这是一群在城市游荡的孩子,一没钱就几个人凑在一起,窜到街上,见人峰拥而上,先打后抢。(11)更有甚者,近几年来不断有青少年组成的带有封建帮会色彩和黑社会性质的违法犯罪团伙,净干些打架斗殴、寻衅滋事、侮辱妇女、抢劫、敲诈钱财等违法犯罪活动,有的甚至称霸一方。2001年,在北方某城市公园发生了一桩血案,一年仅14岁的少年被捆绑双手,身上被打得血肉模糊,惨不忍睹。此案告破后,挖出了一个犯罪团伙。这个团伙共有32人,最大的16岁,最小的才12岁,他们成立了“好汉帮”、“神龙教”,还有敢死队,其中有“老大”、“军师”、“打手”等。少年“黑社会”已露端倪!(12)

2、严重犯罪多,作案手段比较野蛮和凶残,往往是不计后果。

青少年正处在成长发育阶段,生理发育很快,但心理发展却比较慢,在思想上表现为不成熟性,容易走向歧途;并且易受到外界感染、刺激,产生感情冲动,走向极端。这些人或行凶杀人、严重伤害,或暴力抢劫,或实施强奸,犯罪手段恶劣,带有一定程度的疯狂性。比如,据报道,去年上海市一名17岁的少女因母亲对其管教太严,竟用刀将其母亲砍杀致死。在日本,2001年初,神奈川县一所中学的两名学生因不满老师的耐心规劝,居然动手“修理”了8名老师长达1小时,造成2名老师下鄂骨折,一名怀孕女教师险些流产。时隔不久,日本西北部一中学生因不满老师的训斥,放学后用一把小刀连刺老师十刀,致老师惨死刀下。(13)

3、突发性犯罪多,作案动机、目的比较单纯,带有一定的盲目性。

由于青少年年龄小,社会经验少,考虑问题比较简单,犯罪动机单纯,很少预谋,突发性犯罪比较多。笔者曾办理的一起郑××故意杀人被害人代理案(案发于1999年8月15日),仅仅是两人因打台球发生口角,郑××就掏出随身携带的匕首,将被害人连捅四刀而致人死亡。笔者还承办过一起李××抢劫案,李××是一个高中学生,平时在班上表现、学习都不错,在一天打台球时,仅仅是因跟随一个同学找另外一学校的学生出气,主犯在打人过程掏走了30多元钱,结果李××因构成抢劫从犯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

4、犯罪的成年化、智能化和低龄化。

在青少年犯罪中,不少犯罪手段成人化,且有不少是智能犯罪。我们所曾办过一起强奸案,三个被告均为未成年人,一个才15岁,但在对付舞厅小姐实施强奸时,显得非常“老练”。另据报道,2001年2月8日,北京海淀区公安局刑侦大队接到本市某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报案,该公司在交纳上网费时,发现在北京电报局的163上网帐号被人盗用,累计损失达40余万元。经公安部门认真排查,终于将本市第一个黑客——年轻的在校大学生卢某抓获。(14)实际上,现在很多制造病毒的“高手”都是青少年。再者,犯罪的低龄化也比较突出。13、14岁的小孩动辄拿刀伤人、杀人,犯罪的年龄越来越小。

5、从青少年犯罪的教育改造情况来看,反复性强,再犯的犯罪率上升。

青少年模仿性强,犯罪学得很快。正是:“近朱者赤,近墨者黑”。违法犯罪的青少年,既有可塑性强、易于改造的一面,同时也存在着较大的反复性。在看守所、监狱的“交叉感染”,使其学会了更多的犯罪“技术”,由以前的“一面手”变成“多面手”,并且胆子更大,反侦查性更强。这恐怕是重大、恶性案件在青少年中不断发生,并且青少年犯罪率居高不下的一个重要原因。

二、青少年犯罪的原因浅析

犯罪原因,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的概念,是指各种犯罪因素按其作用层次、力度及其作用机制所构成的能引起犯罪行为发生和犯罪现象存在与变化的罪因系统。狭义的概念,是指处于犯罪原因系统中,具有较大致罪力量,能够相对独立地引起犯罪结果发生和犯罪现象变化的现象及过程。(15)但“犯罪行为是一系列因素的表现,这些因素既是个别的,又受到周围环境的影响,并且交织在一起,如果孤立地看待这些因素,就一定会歪曲其性质。”(16)“任何孤立的引起犯罪的决定性因素,都不能发生犯罪,犯罪的产生不仅要具备许多决定性的引起犯罪的因素,而且要具备一定的环境条件、个人的人格特征,尤其是不同类型犯罪的巨大差异。”(17)青少年走上犯罪道路的过程就是不良的主、客观因素相互作用的结果。我们要对引起青少年犯罪的各种因素进行综合分析,以便探寻预防青少年犯罪的科学、有效对策。

(一)自身原因

青少年犯罪的原因有内因和外因两个方面。这里谈的“自身原因”是内因,后面要谈的家庭、学校、社会原因,是外因。青少年自身素质的好坏是决定其是否违法犯罪的关键。一些青少年自身素质不高,抵御能力差。其自身不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游手好闲、好逸恶劳、无事生非的不良嗜好和品行,自身性格的缺陷,幼稚的心理,以及自身生活需要、人格尊严得不到满足,加上法制观念的缺乏等等,一旦受到外界因素的影响、刺激,很容易走向犯罪道路。

(二)家庭原因

父母是孩子的第一老师,家庭是人生的第一课堂。家庭教育的缺陷是子女形成不良个性的基础,正如古人所言:“养不教,父之过。”这主要有几种情况:一是父母文化程度不高,不会管,出了问题,往往棍棒相加,缺乏耐心细致的说服教育;二是子女长期养成的不良习性,父母管不了,因为没有从早期教育入手、管得晚了;三是父母对子女丧失信心,不愿管,顺其自然,放任自流;四是父母离异后,孩子无人管,为了自己而不顾及或无暇顾及孩子,使之浪迹社会;五是父母自身行为不端直接影响孩子,使之效仿父母,小偷小摸,打架斗殴。人们总结的一句话:“问题家庭出问题少年”,确实不无道理!前文谈到的我所曾承办的三名未成年人强奸案,三个被告人的家庭都是离异家庭,其共性是对孩子缺乏关爱。法庭教育时,这三个父母都痛哭流涕,说对不住孩子,表示以后要加强对孩子的关爱和教育。

(三)学校原因

学校教育对青少年的成长至关重要。学校教育方法不当,是导致一些青少年流向社会、走向犯罪的重要因素。现在学校教育存在的问题主要有:

1、片面追求升学率的指导思想。

尽管我国早已确立了“德、智、体”全面发展的教育方针,也有“教书育人”的优良传统;但现在很多学校仍然存在着严重的片面追求升学率的现象。一个地方教育工作的好坏,一个学校教育质量的高低,一个学校领导的政绩如何,一个教师的水平怎么样,都要由“升学率”来衡量,来体现。学校有快、慢班之分,学习好的学生往往受到青睐,可以吃小灶,学习差的学生则受到歧视和排挤,结果是差距越拉越大。好学生一旦考试落榜,则感前途无望,万念惧毁;差学生则破灌破摔,厌学、辍学,这两种情况都容易出现问题。他们一旦流向社会,受到不良因素的诱发和影响,就会发生违法犯罪行为。

2、对学生处分缺乏慎重考虑和处分后对处分生放弃教育。

对违犯校规校纪的学生进行处分,是教育、挽救学生的一种手段,若运用得好,可以对有不良行为的学生起到警告、震慑作用,使之不敢、不会再犯;若运用不好,则会使受处分的学生产生悲观、消极情绪,从此自暴自弃,在邪道上越走越远,从而滑向犯罪的泥潭。一个18岁的黑帮“老大”——王海,在其自述中谈到:“有一次上课迟到,老师罚我在教室的角落里举砖头,我心里发狠就用砖头一下砸在一张课桌上。 老师上来就踢了我一脚,我和他打了起来。就这样,我被学校记大过处分。我认真学习的日子也随之结束了。我和那些调皮捣蛋的学生混在一起,整天寻衅滋事。”(18)

3、法制教育的缺乏或者流于形式。

学校缺乏对青少年的思想品德和法制教育,是青少年违法犯罪不可忽视的一个重要因素。很多青少年学生不知什么是违法犯罪,缺乏普通的法律常识,不知法、不懂法,更谈不上遵纪守法。前一段时间,笔者办理的刘×抢劫案,被告人刘×在学校、网吧门口强行向其他学生索要钱财,以满足其上网消费。他感觉这些都是小事,压根没有和犯罪联系起来。

(四)社会原因

社会不良现象对青少年的影响不容忽视。现在人们所说的“黄色”、“灰色”和“黑色”“三色污染”,对青少年的危害尤其为甚!

1、文化市场的“黄色污染”。

低级、庸俗的文化会侵害、腐蚀人们的灵魂。目前,在文化市场上,图书报刊、音像制品中充斥着大量的封建迷信、凶杀暴力、淫秽色情及其它不健康的内容,对社会文化造成了比较严重的污染。其中,“黄色污染”对青少年的腐蚀则最为严重。我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23条)明确规定:“营业性舞厅等不适宜未成年人活动的场所,有关主管部门和经营者应当采取措施,不得允许未成年人进入。”可一些游戏厅、歌舞厅、录像厅、网吧老板,利欲熏心,贪图眼前利益,致使一些青少年沉湎于此,心灵遭受毒害,理想被严重扭曲,他们为满足自己的超前消费和感官刺激,而逐步走向犯罪。笔者曾办过一起赵××奸淫幼女案,赵××只有15岁,就“糟蹋”、奸淫了8名女孩,这些女孩小的仅有4岁,大的才11岁,赵××年纪不大,但却花样翻新,手段残忍,这些都是他看黄色录像学来的。他经常光顾的录相厅老板也因此案被判刑。正像一位中学校长所发的感叹:“课堂教育一个钟头,不顶录相厅一个镜头”,“老师苦口婆心讲一天,抵不上学生书摊转一圈”。

2、以腐败现象为代表的“灰色污染”。

腐败现象对下一代的影响亦不可等闲视之。以权谋私、贪污受贿和走后门拉关系,使一些青少年也耳濡目染。他们受家庭环境影响,相信“权大于法”,依靠自己的家庭势力而违法犯罪,有些是为所欲为,肆无忌惮!

3、带有黑社会性质暴力犯罪的“黑色污染”。

这几年来,我国带有“黑社会”性质(称之为“涉黑案件”)也越来越多。一些比较具体的宣传报道,虽然有正面的法制教育的作用,但过于细致的宣扬和描写,使一些青少年纷纷模仿,讲“哥们义气”,跪拜结盟,打打杀杀,危害社会。对此,前文已作了例举。有专家讲,“随着年龄的增长,这类少年犯团伙极易发展成为黑社会势力”。(19)

(五)司法原因

这里主要谈的是刑事法律制度的缺陷及执行方面存在的问题,以及对犯罪人的改造措施所致犯罪的因素。

1、刑事诉讼制度及其执行方面存在的问题。

应该说,我国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朝着民主化、法制化的进程迈出了一大步,但仍存在一些缺漏和尚需进一步完善的问题。比如,“沉默权”的问题,羁押措施的限制和完善,等等。还有,在执行刑诉法过程中所存在的诸如“刑讯逼供”、“律师会见难”和“超期羁押”等“老大难”问题。这些都可能使受到不公正对待和遭受枉法追究的人,产生逆反、继而对社会进行抵抗甚至敌视的犯罪心理。对于青少年来说,更容易产生这种心理。由此,加强对青少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权利保障,尽量减少对其羁押,显得更为重要。

2、监狱的“交叉感染”。

关于“监狱”的致罪性问题,经过犯罪学家的长期研究和讨论,其结论应该是肯定的。正如法国当代犯罪学家所指出的:“可以肯定的是,在包括法国和美国在内的一些国家执行监禁刑的可悲现状,验证了监狱具有致罪性的论断。”(20)日本犯罪学家研究后指出:“我国现在的监狱劳动,是用极少量的奖金来约束服刑人的身体……其实际用意不过是避免和防止犯人逃跑而已。在这种情况下,要想使犯罪人得以改善和更生,那是根本不可能的。现在,已坐过监狱的人中,仍有三分之二的人又成为再犯者,重新回到监狱。”(21)监狱对青少年犯罪的“交叉感染”作用更是突出,因为他们的抵抗力更弱,模仿力则更强。对此,应引起我们的充分注意。

湖南12岁女孩失踪9天遭5人侵犯,这个女孩遭遇了什么?

随着时代的发展,人们的生活水平也提高了,但是近些年来女孩子别人侵犯的事情,也是陆陆续续不断的发生,自己永远都不知道这个社会中存在着多少危险,有多少女孩子一个人外出打工的时候被骗被侵犯,又有多少家庭而变得支离破碎,这是我们想都不敢想的事情,所以女孩子出门在外一定要保护好自己的安全,因为你不知道自己会遇到什么样的人,也不知道社会有多险恶,更不知道那些意外的事情降临到自己的头上,现在这个社会虽然比过去好太多了,但是依然很乱,所以女孩子在外出的时候,尽量不要一个人,也不要单独去见一个你不认识的人,世界虽然很好,但是遇到的人不一定都是好人,只要坏人起了歹心,他们就像疯子一样,所以出门在外一定要照顾好自己,不要让自己的家人担心。

近日看到一则很痛心的事情,湖南祁东有位十二岁的女孩失踪了九天这九天里遭到五人侵犯,想想都觉得可怕,不知道是什么样的毅力可以让这个女孩勇敢的说出来,相信一般人一定为精神崩溃,更别说勇敢的说出来。

事情是发生在湖南祁东,这名女孩当时被自己的同学带到了当地一家歌厅工作,以为自己可以赚点零花钱,没想到这一去竟然掉进了狼窝,这名女孩被这里的工作人员威胁做陪客,就这样失踪了九天,九天里发生了不敢想象的事情,一连被五人侵犯,父母因为要赚取生活费,一年到头都不在家中,所以这位女孩从小就跟着爷爷奶奶长大,可是因为爷爷奶奶年龄大了,所以前两天爷爷奶奶也没有注意到,直到孩子三天没有回家才发现,这才通知了父母并报了警,最终警察在一家酒店找到,经过民警的安抚女孩子也说出了实情,说自己被迫当了陪酒,并遭到了五名男子的侵犯,警方也随后展开了调查。

所以我们出门在外一定要注意保护好自己的人身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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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年魔法师》是最新引进的一套美国少年魔幻小说。故事通过一个叫妮达的十二岁美国女孩,一次偶然的机会得到一本《魔法秘笈》,结识了魔法伙伴——十一岁的美国男孩基特和小精灵弗雷德。书中主角与宇宙死亡之神比拼,帮妹妹渡过天空黑客劫难,疗治人类的顽症痼疾,和蛰伏千万年的恶势力较量,铲去心里的鬼影,拯救生命,以及冲出死亡地带……最后,魔法消失,妮达他们也领悟了人生真谛——爱心和责任才是人类生生不息的源泉。故事想象丰富、新颖,情节精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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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岁孩子黑公安局档案是什么电视剧?

是学警旋风。该剧讲述了家中经历突变的天才少年彭飞(刘潮饰)被公安局长特招进入警校学习,与黎雯雯(隋雨蒙饰)、杨思过(李柏谊饰)、柳晓婷(游乐儿饰)等在校园中建立了深厚友谊,并逐渐揭开父亲死亡谜底的故事。

《学警旋风》在不少桥段的处理上,并未呈现“军旅题材”一样的严肃性,相反,很多内容上都有故意向偶像剧靠拢的味道。编剧估计想用这种类似偶像剧的风格,来实现剧情看点的多元化。然而,这种偶像风,却伤害了电视剧本身的硬朗属性,让不少的戏码显得不够真实。

扩展资料:

剧情:家境优越的天才少年彭飞遭遇父亲离奇死亡,为了查出事情真相彭飞考入警校,而当年经办次案的警察孟凡生竟然成为了彭飞的老师。

在复杂的心绪中,彭飞和黎雯雯、杨思过等另外六名各具专长的同学组成了警校的实验班。他们青春热血,在孟老师的魔鬼体能训练和全新的虚拟案件侦破课中成长成熟越挫越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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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于 2022-09-24 03:50:24  回复
  • 最高人民法院公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已于2005年12月12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373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6年1月23日起施行。二○○六年一月十一日为正确审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贯彻“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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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于 2022-09-24 04:37:00  回复
  • 国的《哈利波特》十二岁孩子黑公安局档案是什么电视剧?是学警旋风。该剧讲述了家中经历突变的天才少年彭飞(刘潮饰)被公安局长特招进入警校学习,与黎雯雯(隋雨蒙饰)、杨思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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