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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客少年法律_黑客少年v演讲完整版

作者:hacker 时间:2023-03-29 阅读数:202人阅读

"叮咚"一声,阿叶从睡梦中惊醒,睡眼惺忪地去开门,他怎么都不会想到,听

“叮咚”一声,阿叶(化名)从睡梦中惊醒,睡眼惺忪地去开门,他怎么都不会想到,听了无数次的宾馆门铃声,这一次,在向他宣布:18岁的生日,将在看守所里度过。

17岁,初中毕业,完整破译并掌握19万个银行账户的资料,涉及近15亿的案值,犯罪团伙成员涉及9个省区14个市。这起被公安部督办的“海燕3号”特大信用卡诈骗案,主犯竟然是个未成年的孩子。这让成功侦破此案的广州市公安局经侦支队人员“大为吃惊”。

作为首例“所有作案过程均在网上完成”的“特大案件”,办案人员在侦破过程中的压力,可想而知。他们已经很难记住,多少个深夜,手机屏幕在“嘀”的一声后,开始闪烁,然后起身,时刻准备投入“战斗”,一群人在那弥漫着浓烈烟味的小屋中,寻找和发现线索。这就是“反黑客”战斗的状态,阿叶被抓获的时候,公安部称,该案“取得了近年来打击伪卡犯罪的最大战果”。

但是,就在“享受”这一重大“战果”的时候,一位曾多次侦破“少年黑客”案件的警察感叹:太可惜了,他们,还只是一个孩子,他们的计算机技术,不得不令人佩服,称他们为“天才”,一点也不为过。如果能将这些才能用在“正道”上,才是件值得兴奋的事情!

边缘的天才少年

“我不喜欢课堂上学的知识,我只喜欢电脑技术。当我三年级第一次凭自己的实力破解了电脑开机密码后,我就对网络黑客特别感兴趣。我认为黑客就是破密码、盗号、卖装备。在网上,我有志同道合的朋友,也有很多‘客户’。我可以不费吹灰之力盗来上百个网络账号,我上个月还从‘地下城与勇士’里盗来一件宝物卖了800元钱。只要运气好,每天赚1000元都没问题。”这是一位名为冰冰的少年黑客的自白。

“他们就是出于对技术的爱好,这种兴趣可以用‘痴迷’来形容,多数黑客都有天才的感觉,很小的时候就对计算机非常熟悉,学习技术也很努力刻苦,他们不是思想里就有反社会的价值观,我们现在整体对他们的评价有偏颇,一味地认为他们就是‘坏蛋’,就是‘盗窃犯’,这当然有问题。

”广东警官学院公共管理系副主任、中国社会学会犯罪社会学专业委员会常务理事吴兴民说。

这几年,吴兴民一直在思考一个问题,如何正确引导这些少年黑客走向“正途”?“针对他们的想法想对策,才更可行。”吴兴民说。为此,他在国内五大黑客论坛“潜身”三年,并对两个黑客群进行了近一年的观察,用三个月时间日夜跟踪记录,并对多位黑客进行深度访谈,走进他们的生活和内心,写出了自己的博士论文,并出书《秩序、冲突与转变:黑客群体的日常生活实践研究》。

“在研究过程中,我不断地接触到‘黑客是一种精神’这样的观点。”这种观点认为,黑客既不能用“入侵者”来说明,也不能用“技术爱好者”来说明,它其实是一种精神的表征,是一种狂热、执着的学习精神,一种精益求精的学习精神,学习成为他们的一种生活方式。无论是高手还是菜鸟,越来越将学习看作第一要务,并非高手便不用学习了。善于思考、勤奋学习、主动学习的精神是作为一名黑客必备的素质。确实,很多研究结果证明,成为一名优秀黑客的许多品质——敢于冒险、极端自信、搞破坏并搞明白的驱动力、被认可的愿望——既是成为成功企业家的关键因素,也是时刻身处离犯罪一步之遥的险境。

确实,有专案组人员回忆,当年为破获一起类似案件,前往一名少年黑客的住所,依法搜查取证时,搜到的东西让他们“惊呆了”,那种反差,至今还在。专案人员在一个老式废旧收音机里找到一件磁条读写器和一沓人民币,从卧室里的橱柜、床铺上还搜出《编程之道》《数据压缩技术原理与范例》等有关电脑软硬件技术书籍60多本,还有包括邮政储蓄卡在内的全国各商业银行储蓄卡资料,及各种储存有编程资料信息的软盘6张,以及12页密密麻麻写有各种数据公式的稿纸。“如果不是办案,看到这些数据和公式,我宁愿相信,我发现了一位计算机天才!”该人员说。

在另一个世界,寻找认同

有人这样形容少年黑客:这是一群才华横溢的年轻人,他们衣着不整、头发蓬乱地坐在计算机前,双眼深陷,闪烁着灼人的光芒,整天沉浸在一种自大狂们所特有的那种无上权威的梦幻之中。他们一旦坐在计算机面前,就像赌徒目不转睛地盯着正在转动的骰子一般将全部注意力集中在电脑屏幕上,随时准备敲击键盘。但是走在大街上,他们与常人几乎无异,除了因经常在电脑旁熬夜而脸上显现出一些倦意之外……

“任何一个群体,都需要有一个价值体系去激励他们,现实生活中,黑客一直处于反面的状态,他们没有办法得到认可,得到激励,慢慢地,就可能会通过利益关系来强调他的技术水平高,甚至是走上犯罪的道路。这和这个社会整体的氛围有关系。”吴兴民说,“他们就是贪玩儿、好胜,当然和不良教育有关,但这更多的是社会性的问题,不是他们自己能解决的。我们更应该从文化上去理解他们,认可他们的才能和技术。”

“我是一个网虫,没有什么本事,但是我知道在这个十七八岁的年龄,人才简直是数不胜数,从音乐到文学,从电脑到艺术,我认识的人才几乎可以用包罗万象来形容。我不是个无聊的网民,我不会每天看着网上的头像兴奋个半天,我是一个饥渴的虫子,吮吸着网络这个营养丰富的果实。”一名黑客少年这样形容自己对网络的痴迷。他还介绍了他的小伙伴admin。

“admin比我大一岁,那年我上高一,他高二。他说他学习不好,打算以后靠自己丰富的电脑知识闯一个天下出来。我很佩服他,我就没有这样的理想,我只想好好的读完高中,然后选一个三流大学读完,老老实实地做一个工人或者文员,平淡地过一辈子。admin说我没有志气,说他要开发一个超过Windows的操作系统,让我等着用。我笑笑,我满以为有他这个本事的人,可以被某某大学破格录取的,但是他没有。”

如此沉迷于网络,毕竟不是一件“好事”。长期从事青少年违法犯罪研究的中国青少年研究中心法律研究所所长郭开元认为,网络亚文化可以诱发青少年网络犯罪心理的形成。网络亚文化是指在网络虚拟空间中存在的边缘文化,表现为崇尚自我、推崇黑客行为和网络自由等价值标准和行为模式。网络亚文化对青少年的身心健康有着不良影响。在网络亚文化的影响下,青少年容易形成不良的网络瘾癖,诱发网络心理障碍,表现为:情绪低落、没有愉快感或兴趣丧失;生物钟紊乱,精力不足;自我评价能力降低,思维迟钝;社会活动减少,饮酒、吸烟等自我伤害行为增加;中断与外界的交往,人际关系淡漠,内心处于自闭状态;易形成偏执性心理。这些网络心理障碍可能诱发网络违法犯罪行为。

由于网络的虚拟性,在少年黑客们看来,黑客活动是对他们网络技术的磨炼和检验,是他们网络个人智慧的体现与发挥,是他们对成人世界既定秩序的好奇与挑战。相比传统青少年犯罪,少年黑客实施违法犯罪行为较为容易,隐蔽性强,证据的收集、固定等案件的侦查难度大,这就使违法犯罪者认为在网络上实施违法犯罪行为很少受到法律追究。另外,黑客等犯罪行为不断地被其他网友认同和效仿,经过自我合理化的过程,消弭心中的罪恶感,忽略其违法犯罪行为的社会危害性。

铺设合理合法的成长途径,更为重要

而在吴兴民看来,少年黑客走上犯罪的道路,不应将其“特殊对待”,“把他们看做青少年犯罪就对了”,“黑客不是一个职业,就是玩儿,大部分都是青少年,成年人就不做这个了,就会用技术去做一些事情了,这和他们的年龄段、生理、心理发育有关,我们正确地看待就好了。”如今,吴兴民认识的那些早期的黑客,大部分已经就业,过上了正常的生活。

“对于情节严重,触犯法律的,就要按法律来,《刑法》里有专门的条款,但是使用率不高。

”吴兴民说,“大部分黑客的行为都很轻,在惩罚的同时,应更加注重教育和引导。很不容易,但是,有些事情必须得做!我们也都在做。”

他记得,当年被社会和媒体广泛关注的神秘的黑客高手, 网上排名第一的“黑客站长”,高二时三天写出20万字的《黑客攻击防范秘技》并畅销,17 岁时就担任多个网站的CEO,经过计算机专家的知识考核和能力测试,作为特招生进入复旦大学学习。

在上海市长宁区法院,对犯窃取、非法提供信用卡信息罪的赵星的“引导”,让郭开元印象深刻。由于赵星是未成年人,还在学校读书,警方没有对其实行拘禁,审判也是在一个简易法庭中进行的。学校方面为了帮助赵星,专门成立了帮教小组,辅导他的学习,关注他的思想动向。据校方介绍,赵星在校表现良好,在帮教小组的观护下,开始积极融入集体,在期末考试中也取得了比较好的成绩。

而长宁区法院综合考虑了检察院的起诉意见、赵星的表现和学校的陈述,认为赵星虽然犯罪,但颇有悔过之意,是一个需要挽救且值得挽救的对象。在法庭上,检察官和法官分别对赵星进行了深刻的批评教育,指出身怀技术应当正确应用,不该把聪明用在旁门左道的地方;作为青少年,在交友方面也应慎重,必要时应该多一些防备心理,避免为他人所利用;由于年少无知,缺乏分辨是非的能力和对事情的处置能力,遇事应该多与父母沟通。

对于很多黑客少年法律意识淡薄的现实,郭开元建议,可以利用微博等新媒体开展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法制教育。部分检察院、法院开通微博,作为与未成年人及其家长的互动交流平台,围绕“未成年人与法”主题,设置带法回家、维权动态、以案释法等栏目,及时对未成年人开展预防犯罪等方面的法制教育,给未成年人一定的警示教育,使他们引以为戒,达到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的目的。

而在吴兴民看来,一些国家在这方面有一些特殊的法律规定,其实我们也可以借鉴,比如,剥夺他们使用计算机的权利,用罚金来代替其他处罚,“多种办法会更好,会更贴切他们的行为,惩罚他们也是,要有针对性,要贴切,他以后就不会再做了”。

他建议,政府或其他机构,如果能够给这些少年黑客找一个更好的出路,像美国政府就默认黑客们每年搞“世界黑客大会”,让他们有一个合理合法的途径去展现自己的技术,比如组织比赛,用获奖的方式给予鼓励。还有,很多单位和公司聘请黑客做网络安全人员,或者自己成立网络公司,这样转变的人,还不少。

黑客非法获取个人信息要承担什么法律责任

犯罪者需要承担网络入侵罪。

据报道,全国各地出现多起网络安全事件。比如日前广州天河警方通报称:近期警方在工作中发现,有人通过网络非法入侵学校、高校、教育机构内部网络通信系统和教育资源平台,非法获取、买卖公民个人信息及对公民个人信息的使用情况。目前警方已对相关人员进行刑事拘留。在互联网日益普及、信息化社会迅速发展的今天,随着各大互联网企业积极推动自身信息安全建设及管理力度的提升,“信息安全”这一概念已经成为了一种广泛使用于各行各业及社会生活各个方面的概念。 

入侵行为与损害后果

根据《刑法》第二百八十六条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是指以非法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罪定罪处罚。从《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规定来看,“计算机信息系统发生泄露或者遭受破坏后,受害方请求计算机信息系统功能毁损赔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这里“计算机信息系统”包括计算机信息系统和计算机网络两部分。因此在互联网时代,对于入侵行为进行法律规定不会产生歧义。只要行为人以故意或者重大过失为目的,采用非法手段侵入计算机网络或其他具有独立功能的电子信息系统,就构成了入侵罪。

法律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六条规定:违反国家有关规定,侵入国家事务、国防建设、货币政策、金融管理、卫生健康等计算机信息系统,或者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前款规定的犯罪行为具有牵连关系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GTA6泄露事件黑客仅16岁,未成年犯罪,也需承担法律责任吗?

未成年人犯罪肯定也是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的,不过因为他们年纪比较小,所以承担的责任可能相较于成年人来说会比较轻。现在未成年人犯罪的情况是越来越多了,像是这次的gtA6泄露事件,其中的涉案黑客年纪就只有16岁。虽然这件事情性质比较恶劣,但是毕竟嫌疑人是未成年,所以很多人都比较关心未成年人犯罪究竟要承担怎样的法律责任。

但是可以肯定的是,无论是在国内还是在国外,未成年人和成年人只要是犯罪了,都必须要承担一定的法律责任,是不可以拿未成年来当做犯罪的理由的。在我们国家不满14岁的未成年人是不需要承担刑事责任的,如果是造成了比较严重的财产损害或者是人身伤亡的话,但是需要留他们的监护人来进行赔偿的,也是由他们的监护人来承担一定的责任。

如果满了14岁,如果是满了14岁,但没有到16岁的话,是需要承担刑事责任的。十八岁以下的未成年人犯罪也是需要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的,但是处罚相对来说会比较轻。我们国家的法律相对来说还是比较完善的,所以针对于未成年人犯罪也是有着非常系统的惩罚措施的。当然,每一个国家针对于未成年人犯罪都会有不同的法律法规。但可以肯定的是,未成年犯罪也是需要负责任的,每一个人都需要为自己的错误付出代价。

所以年纪小并不是犯错的原因,而未成年也不能成为犯罪的理由。对于未成年人来说,违法犯罪是对自己非常不负责任的一种行为,对于自己的未来也是非常不负责任的,因为自己的一念之差,违法犯罪这四个字会跟随一生,这是非常不值得的。

黑客会被判刑吗

黑客罪犯判刑五年以下。

【法律分析】

故意制作、传播计算机病毒等破坏性程序,影响计算机系统正常运行,后果严重的,公安机关会按照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立案处理。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即年满16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构成本罪。实际能构成其罪的,通常是那些精通计算机技术、知识的专业人员,如计算机程序设计人员、计算机操作、管理维修人员等;本罪所侵害的客体是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安全。对象为各种计算机信息系统功能及计算机信息系统中存储、处理或者传输的数据和应用程序;本罪在主观方面必须出于故意,过失不能构成本罪。如果因操作疏忽大意或者技术不熟练甚或失误而致使计算机信息系统功能,或计算机信息系统中存储、处理或者传输的数据、应用程序遭受破坏,则不构成本罪。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八十六条 违反国家规定,对计算机信息系统功能进行删除、修改、增加、干扰,造成计算机信息系统不能正常运行,后果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违反国家规定,对计算机信息系统中存储、处理或者传输的数据和应用程序进行删除、修改、增加的操作,后果严重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故意制作、传播计算机病毒等破坏性程序,影响计算机系统正常运行,后果严重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单位犯前三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第二百八十六条之一网络服务提供者不履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信息网络安全管理义务,经监管部门责令采取改正措施而拒不改正,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一)致使违法信息大量传播的;(二)致使用户信息泄露,造成严重后果的;(三)致使刑事案件证据灭失,情节严重的;(四)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未成年人当黑客犯法吗?

不管是不是未成年人,当黑客危害社会安全都是违法行为。违法行为这个客观事实不因为犯罪主体的身份而有所改变。正所谓“天子犯法与庶民同罪”,说的正是这个道理。因此,未成年人当黑客是犯法的,只不过会因为其未成年人身份对其判处都会有所量刑,从轻处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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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于 2023-03-01 16:29:21  回复
  • 异,除了因经常在电脑旁熬夜而脸上显现出一些倦意之外……“任何一个群体,都需要有一个价值体系去激励他们,现实生活中,黑客一直处于反面的状态,他们没有办法得到认可,得到激励,慢慢地,就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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